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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休庭后多长时间再继续开庭?
释义
    法院开庭后,应当多久下判决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一、从立案到结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4、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5、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6、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7、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8、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9、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0、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11、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房屋买卖纠纷怎么样起诉
    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交费后持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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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