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存款突然丢失,老人去逝后如何办理? |
释义 | 老人银行卡取钱需知密码或使用老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不知密码可猜测或使用火化证明,需银行通融;无存折需开存款查询单,公证并召集继承人进行平分或委托一人领取后再分配财产。 法律分析 情况一:如果有老人的银行卡或存折,知道密码的,可以直接拿着老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去取钱,不需要经过银行特殊批准。 情况二:如果有老人的银行卡或存折,不知道密码的,可以根据老人的一些习惯,猜测下密码,换几个银行试试看(需要带上老人身份证以及代领人身份证)。 情况三:如果不知道密码,且老人身份证已没有留的,但还保留火化证明的,可以尝试用火化证明。这需要跟银行沟通,看银行是否可以通融。再去街道(或村里)开个手写证明,盖个公章。死亡证明一般只开一次,第二次不给开的,那么只要能证明老人已过世就可以了。(能否奏效,要看银行是否能够通融) 情况四:如果没有存折,也不知道存款金额的。需要到当地的公证中心,开个存款查询单,查一下银行存款到底有多少,如果只有几千,就可以考虑是否放弃,因为这个流程非常麻烦。正常流程是这样的: 1找公证中心开存款查询单,确定存款金额; 2到公证中心公证,叫上老人的所有拥有继承权的亲人,以及两个邻居进行公证。例如,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是按照人数进行平分。为了方便处理,一般可以所有人放弃继承权给一个人,由那个人持公证中心的公证资料到银行领取,然后再重新处理财产分配的事情。 结语 通过以上情况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处理老人的银行账户或存款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知道密码、不知道密码、有火化证明还是需要查询存款金额,都需要与银行和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处理继承权和财产分配时,也需要进行公证和协商。这些流程可能会比较繁琐,但为了保障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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