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取决于双方是否同意协议离婚,如果同意,则可以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不同意,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外地人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外地人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和要求如下:首先,外地人需要前往成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其次,根据成都市的规定,外地人需要提供与成都有直接经济、社会、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在成都购买的房产证明、在成都就业的劳动合同等。接下来,外地人需要填写离婚申请表并进行双方签字确认。然后,根据成都市民政局的要求,外地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将进入诉讼程序。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并发出离婚判决后,外地人即可办理离婚手续,包括领取离婚证明等。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与具体情况有关。若双方同意离婚,可选择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若无协议,需前往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外地人在成都办理离婚需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需提供与成都关系的证明材料。填写离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后,需接受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如调解无效,将进入诉讼程序。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并发出离婚判决后,即可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流程和要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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