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犯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
释义 | 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是两种过失犯罪情况。疏忽大意指行为人未能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结果,而过于自信指行为人虽预见可能的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强调行为人的认识能力,而过于自信则强调行为人的侥幸心理。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 拓展延伸 不作为过失犯罪的情形及其法律界定 不作为过失犯罪的情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个人的不作为并不会被视为过失犯罪行为。根据法律界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行为、正当防卫、合法行使职权等。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行为指的是在面临他人生命危险或重大财产损失时采取合理措施来保护他人利益。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防卫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时所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合法行使职权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这些情形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构成过失犯罪的例外,因为在特定情况下,个人的不作为并不符合过失犯罪的要件。 结语 在过失犯罪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由于行为人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发生的犯罪行为;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虽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出于侥幸心理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然而,不作为过失犯罪的情形也存在,如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行为、正当防卫和合法行使职权等。这些情形在特定条件下被法律界定为不构成过失犯罪的例外,因为个人的不作为并不符合过失犯罪的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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