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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最后陈述怎么讲
释义
    法律分析: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一、被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
    (一)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1、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2、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3、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4、被告举证。
    5、法庭辩论。
    6、最后陈述。
    (二)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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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