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刑事辩护中享有开口陈述的权利,但此权利受到限制。被告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亲自开口陈述事实和抗辩,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剥夺被告开口辩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陈述事实和抗辩,有权申请调查和举证。被告人有权亲自陈述事实和抗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陈述。” 2.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拒不认罪或拒不供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但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罪行的,法庭可以对其剥夺陈述、抗辩和申请调查、举证权利。” 3. 此外,被告在刑事辩护中的开口陈述权利还受到其他限制,如不能利用陈述事实和抗辩进行诬告、诽谤等行为。 因此,被告在刑事辩护中享有开口陈述的权利,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庭可以剥夺其该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