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及司法解释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给公私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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