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
释义 |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体现在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 1、罪体 (1)主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2、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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