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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要去法院起诉我要离婚怎么办
释义
    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的,可以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然后让对方撤销。如果不能撤销的,则就要积极应诉,并搜集证据,向法庭多提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事实和证据。只要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即便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一、女方不想离婚男方坚持离婚的女方可以做什么
    老公要离婚老婆不想离婚的,老婆需要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老公提供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则女方就需要提供证明来反驳对方的证据;如果不能反驳对方的证据,对方的证据被法院采纳了,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论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
    二、分居多少年算是自动离婚
    分居多少年也不会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以下两种方法:
    1、申请离婚登记,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无论分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三、男方不肯离,怎样可以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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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9: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