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购买不动产,不管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所以夫妻买房子是可以只写一人名字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都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