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争取孩子探视权 |
释义 | 孩子的探视权不需要争取,这是父母本来就具备的权力。如果因为离婚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探视孩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案例】勇某(女)与钟某(男)于2017年分居,分居期间婚生子由双方在河北省霸州市和天津市轮流抚养,自2017年9月底起,婚生子一直随勇某生活。2017年11月27日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由钟某抚养,勇某不支付抚养费,但可随时探望。协议离婚后,勇某拒绝钟某将孩子带回天津抚养,阻挠钟某探望孩子,隐瞒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并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钟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判决】一方以隐匿、抢夺等方式拒绝对方探望孩子,不仅侵害了对方的权利,同时也是对孩子探望权的剥夺,这种行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应予制止。法院考虑双方在离婚协议时已经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现双方收入相当,勇某亦没有证据证明钟某存在抚养能力下降、抚养条件恶化等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同时勇某故意隐瞒婚生子就读幼儿园信息,阻碍钟某正常抚养、探视婚生子,并不利于婚生子的健康成长,钟某坚持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抚养婚生子,并同意抚养费自理。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勇某诉讼请求,婚生子由钟某直接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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