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员工不服从安排,也不干活,协商离职也不同意,该怎么正确的处理 |
释义 |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方法: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离职;2、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离职;3、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方法有: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离职; 2、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应对不服从安排、不干活的公司员工,协商离职又不同意的情况,如何妥善处理? 在面对不服从安排、不干活的公司员工,以及协商离职又不同意的情况时,妥善处理至关重要。首先,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了解其不满和问题的根源。尝试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促进员工的积极参与和工作效率。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可以考虑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人,帮助双方达成共识。如果员工仍然坚持离职,尽量与其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提供适当的离职待遇或转岗安排。最重要的是,确保整个过程符合公司的法律和政策要求,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结语 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方法可以得到解决。但对于不服从安排、不干活的员工以及协商离职不同意的情况,妥善处理至关重要。沟通了解员工不满和问题的根源,尝试解决问题,提供支持和资源,促进积极参与和工作效率。如问题仍然存在,可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人,帮助双方达成共识。若员工坚持离职,与其协商寻找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提供适当的离职待遇或转岗安排。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保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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