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