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处理: 1、房地产销售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是骗取银行贷款的价格条款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不得以逃税、骗取贷款为由要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房地产交易价格应为双方真实意图中的阴合同价格; 2、房地产销售合同中的支付方式等其他条款在不同合同中不一致的,应当认定符合当事人真实意义的条款有效,非真实意义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买卖双方为逃税、骗取贷款,在中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虚假成交价格。一方要求以真实成交价格订立现售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未订立现售合同的,视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未成立。原中介买卖合同无约束力,一方要求定金罚款、损害赔偿或者佣金支付的,不予支持; 4、中介参与阴阳合同的责任认定。中介参与阴阳合同的证据主要包括中介在转让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或在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上盖章,但两份合同差异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