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群体,《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网店的特点是: 1、方便快捷; 2、交易迅速; 3、不易压货; 4、打理方便; 5、形式多样; 6、安全方便; 7、应用广泛; 8、具有分销渠道。 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