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招标管理流程如下: 1、备案招标项目,招标人到综合招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可以在当天完成; 3、备案招标公告,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统一发布; 4、备案招标文件,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接受交易登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和评标日程; 6、投标报名,对于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投标人提交的信息; 7、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注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取得预审文件的途径,招标人应当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