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赠与关系按处理。分割财产需考虑妇女和儿童权益,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在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财物给对方,应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同时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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