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哪些? |
释义 |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定的,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过错推定原则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负责的原则,如果能证明不存在过错则不负责。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有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过错推定原则在司法审理中常被采用,基于过错责任的推定情况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一、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是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区别有: 1、无过错原则的行为是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但未做到。如果行为人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其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3款、《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有关过错推定的原则,是司法机关在审理诉讼案件时广泛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过错责任的推定情况来进行办理,在认定了过错的责任后,可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结语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过错推定原则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来推定其在某种情况下应负责的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有限,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过错推定原则在司法审理中被广泛采用。在特殊侵权行为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并不完全相同。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应严格基于过错责任的推定情况进行办理,并由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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