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中信息填写错误如何更正 |
释义 | 如果发现档案上的信息有错误,需要第一时间像档案中心的工作人员做反馈。档案中心的人会根据反馈做相应的信息比对和审核。如果工作人员也发现档案信息确实有问题,那用户就需要去做相应的证明。证明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你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找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还有本人之后,会根据这个档案年龄出现错误的问题,开一个证明(有效盖章证明材料)。 具体程序如下: 1、向档案核发地人事部门提请变更申请; 2、等待人事部门核准; 3、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人事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变更完成。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 人事档案有误是可以申请变更的,补充解释如下: 1、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2、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3、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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