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