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的既往病史不在重疾险的覆盖范围之内,是否可以增加附加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制定附加险种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同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应当明确、具体、明晰,以便保险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费、免赔额、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金计算方法、保险金免征税款的额度、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责任豁免、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2.《附加保险条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制定附加险种应当符合本办法、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应当明确、具体、明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如果既往病史不在重疾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可以考虑增加附加险。但是需要认真阅读附加险的保险条款,确保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明确、具体、明晰,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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