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终老。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缴纳期限养老保险最低为15年,医疗保险最低为女20年/男25年。国家正在社会保险改革议案中,除了要实现全国社保实施统筹,有一个论点就是关于保险最低期限的,商议讨论可能要取消保险最低期限,按照“多缴多受益”的原则来享受福利待遇。到约定期限后,消费者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为避免消费者因寿命过短而损失养老金,不少养老金产品都承诺10年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如本人未领完,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另一种没有领取年限保证或终身领取的养老保险,终止年龄为88岁或100岁,适合有家族长寿史的消费者。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