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死或无法照顾,则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居委会等人担任监护人。他们必须同意并愿意担任监护人。孩子的监护人当然是孩子的父母。如果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法担任监护,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将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并获得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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