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衔级制度,规定军衔等级设置、编制军衔、授予、升降、取消和剥夺,以及军衔的标志和佩带等方面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