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在不改变企业性质的条件下将所有权分离,企业的主管部门将企业租与他人使用收益,他方交付租金的协议。无论是个人承租、合伙承租还是全员承租,企业承租其客体仍是国家或集体的企业。它既包括企业的限制物权,同时也包括该企业的经营权乃至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的名称权。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规看,租赁经营的出租方、承租方和担保方是租赁关系的主体。出租方是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它代表国家行使企业的出租权。 二、如何确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租金租金是企业租赁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承租人应该履行的主要义务。如何确定和计算租金,各地实践也不相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中的租金,比较典型的做法是: (一)将租金分为纳税租金和不纳税租金。纳税租金以租赁当年的资产租金率(即资产利润率)为基数,每年递增一定比例,乘以当年年初实有资产,得出租金数;不纳税租金即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折旧基金及大修基金。这种方法使租金同企业资产和利润的变化相联系,切合实际,但如何确定准确的递增比例,是一难题。 (二)实行基数递增租金,即由租赁双方商定各年度的基数利润和基数租金,在这个基础上,按计租年度企业的实妹利润与基数利润的比例适度上浮,计算出实际租金。如果实际利润低于基数利润,承租人照交基数租金。 (三)实行固定租金制,即租金数额不因利润增减而变动。这种方法比较稳妥。这几种方法各有利弊,应依具体情况灵活择用。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计算方法。确定租金应兼顾国家、企业、职工、承租方等各方面的利益,在保证国家增收、企业多留、职工收入增长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固定资产、自有流动资金、经营状况、所处地理环境和市场动态等因素,由双方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