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服刑人员想要获得立功减刑的,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要认罪伏法,不能违规违纪;其次,服刑人员应当积极劳动、学习,多挣分;以上两条是立功减刑的首要条件,否则,即使有立功表现,也有可能不能获得减刑,因为法律规定立功是可以减刑,而并非应当减刑。最后,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再从各方面进行立功的行为,才能获得减刑或假释的可能。例如,在生产方面,对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相关发明专利;改造方面,对严重违纪的犯罪分子积极检举,避免恶性事故发生;监狱内部办的黑板报、报纸、网站等,积极投稿。综上所述,服刑人员要努力做到思想进步,劳动积极,争取奖励等各方面优秀,才能获得立功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