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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如果被保险人曾经得过登革热,是否需要告知保险公司?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或者保险合同成立后,对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大风险因素,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登革热是一种传染病,可能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被保险人曾经得过登革热,需要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大风险因素,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第十五条 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并且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与其所投保险有关的条款。
    第十八条 保险人有权依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有关风险的询问,并对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承保范围、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拒赔、抗辩或者延迟履行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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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