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兵要体检几次?? |
释义 | 当兵通常是需要体检三次的,第一次应当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进行初检,然后进行全面体检,最后一次是入伍后进行的体检,这个就叫复检。 一、当兵体检需要几次 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当兵体检的合格要求: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征兵 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另根据国防部征兵事务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根据兵役法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即退伍时间为八月底九月初,正式通知已陆续下达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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