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怎么能认定工伤? |
释义 |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做工伤认定能得到赔偿吗? 未做工伤认定在法律上来讲是不能拿到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而导致,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能拿到一定的慰问金。 工伤认定部门怎么投诉?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的社保局投诉。投诉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不产生强制执行力。如果投诉无效,你只能走司法程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行的话,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能认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是: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怎么办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意思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 1.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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