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离职半年才能取公积金嘛 |
释义 | 不是必须离职半年才能取公积金余额,一般满足提取条件的,离职一个月内就可以去取。 劳动者离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 属于以上情形,离职职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离职劳动者提取公积金手续: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劳动者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离职证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4、审核成功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等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打到个人卡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章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章,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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