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撰写,但必须包含以下必备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资报酬;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其他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但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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