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境外回国隔离政策费承担人,根据不同地方政策决定: 1、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以后再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2、河北唐山。对境外入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3、武汉市。对所有境外来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4、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到达后,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我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自理。入境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期间,要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上海市。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重点国家境外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需自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