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解除和继续履行如何理解 |
释义 | 一、法定解除和继续履行如何理解 1、两者的区别: (1)法定解除,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2)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属于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继续履行就意味着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着不再继续履行。所以,一般地说,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但是,这并不排除对合同的一部分予以解除,另一部分则继续履行。前提是两个部分可以分开,互不影响。比如一个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卖方回购权。如只解除回购权条款,则买卖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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