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承诺书》。 11、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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