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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流程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如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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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