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一、成都高新区户口可以在成都哪些地方购房 都可以。但是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二、宁波限购政策 1、限购区域: 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限购套数: (一)外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二)本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宁波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宁波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注: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四条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