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书是双方或多方为保障合法权益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解决或预防纠纷的法律文书。标题可以写“协议书”或具体名称,正文分开头和主体,主体要详细说明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包括协商目的、责任、时间、期限、酬金、履行、违约责任等。落款应注明双方单位名称、公章以及签署日期。 法律分析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双方或多方为保障各自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是契约文书的一种。协议书是当事人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或愿望,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一、标题 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如“XXXX协议书”。 二、订协议单位名称 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单位名称,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方便在正文中称呼。 三、正文 正文包括开头和主体两部分。开头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后,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重点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文条款内容如下: 1. 协商目的 2. 协商目的责任 3. 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4. 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5. 履行条款期限 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四、落款 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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