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患有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给出少赔理由,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少赔理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损失而需要获得经济补偿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 第十六条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当事人对于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有抗辩的,应当在答辩状中说明并提出证据。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擅自实施诊疗活动;(二)未按照标准诊疗程序和要求实施诊疗活动;(三)未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使用医疗器械、药品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诊疗程序和要求,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给出的少赔理由不合理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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