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权利主体方面, 著作权 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 继承人 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 商标权 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 注册商标 ,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 商标 。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 驰名商标 ,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依我国《 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享有的以对其作品的支配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具体包括著作人身权与 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本人,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它可以依法转移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承受著作权人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由国家享有。 商标权是指 商标注册 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商标权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 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及商标 继承权 等。其中,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