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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股东知情权纠纷
释义
    1、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采用。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依国家权力,不论被执行人的意思如何,直接实现强制执行的内容。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搜查、调取材料等直接执行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实现股东知情权。
    一是充分运用搜查措施。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具有物之交付执行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运用搜查措施查找可供查阅的资料。搜查措施,可以是法院依职权适用,也可以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适用。搜查的范围以公司经营场所为限,对可能存放资料的场所和区域进行搜查,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其他存放线索的,法院也可以开展搜查。
    二是向相关机关调取资料。如果经过搜查没有查到可供查阅的资料,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一方面,公司可能将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提交税务等机关,通过向税务等机关调取此类材料,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调取公司账户的交易流水,进而间接实现查阅现金流量表、原始会计凭证的目的。
    2、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采用。间接执行措施,是指通过处以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方法,对于被执行人加以心理上的压迫,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一是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在股东知情权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干扰执行的,应该果断对其施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查阅的资料,被执行人通过一定证据证明材料已经灭失、毁损、丢失的,则不属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应该再采取间接执行措施。申请人的权益,应另寻法律途径救济。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1、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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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