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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公司法人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释义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一、企业分立的两种方式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公司更换法人债务怎么办
    公司更换法人的,债务要根据更换的方法来处理的:1、公司是合并的,在更换法人之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由后面的公司偿还债务;2、公司是分立的,在更换法人之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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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