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授权户主不是房主房子可以卖。房主可以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授权委托户主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证明,房主授权户主的、或房主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