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社会保险不能按时缴纳的,可以延期缴费,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我省城镇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 疫情期间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以网上申诉缴费办理,也可以在疫情解除后补办,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办税温馨提示”,办理企业员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并打缴费凭证。 (2)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当中,疫情期间如果不能正常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服务的话,完全也是可以的申请相关的机构来进行延期缴纳,等到疫情解除之后,第一时间进行缴纳就可以了,当然现在如果正常缴纳通过网络办理的方式也完全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第十条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员工保险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