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南京购房证明开具的地点有: 周一到周六上班: 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中山路171号; 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华侨路35号; 南京市不动产档案馆位于华侨路52号。 周一到周五上班: 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大光路49号; 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龙蟠路9号; 江宁市民中心。 2、从2017年5月起,南京购房证明可以在网上开具。 主要适用于两类南京户籍居民: (1)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人士; (2)现为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市的人士。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