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买房时娘家给拿了五万块钱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您好,对于您所娘家给的用于买房的5万块钱,需要明确以下几点信息:1.该5万块钱是离婚前给的还是离婚后给的?(离婚需要以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为标准)2.该笔用于买房的钱款,是娘家明确约定赠与您个人的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钱款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5万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全款拿回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是平等分割。 因此,我们需要提醒您,在离婚时,需要重视离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当然就离婚本身而言,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离婚的主动权,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中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已经完全查明等等。 因此我们建议,您需要对自己的离婚过程做好充分的准备。 【相关法条】 《民法典》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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