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两个奖项的评选总额为教职工正式党员总数的 1 % 左右。两个奖项的奖励标准同等。当年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重复当选。当选人在上述两个奖项中被授予何种奖项,具体根据当选人的主要工作岗位和工作而定。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实际操作中多以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为主,一般不发放奖金,建议以其他途径开展,工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