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拍卖出让采矿权,首先由村委会具报告给当地镇政府,然后由镇政府具报告给出让人申请出让。(二)出让人收到报告经审查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拟定出让方案,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具申请报告。(三)出让人申请报告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拍卖公告;(四)竞买人报名并向拍卖管理机关提交竞买申请资料;(五)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交付保证金;(六)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踏勘矿区现场;(七)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1)竞买人显示应价牌,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数;(2)主持人简介拟拍卖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3)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幅度;(4)竞买人按规定的方法应价或加价;(5)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加价的,主持人落槌;(6)主持人宣布最高的应价者为买受人;(7)现场拍卖公证。(八)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成为采矿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