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如何防暑 |
释义 | 一、四川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 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41号)同时废止。 5、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6、清凉饮料费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劳动法》规定,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 在防暑降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7、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高温环境下,如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合理挑选夏日饮品。高温作业者单纯暴饮淡水会加重心、肾和胃肠道负担,甚至引起热痉挛的发生,故以含盐量0.15—0.2%的饮料为佳,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可选用盐开水、盐汽水及盐茶等,饮品温度以10℃左右为宜。 2、保证蛋白质的充足供应。其中鱼、肉、蛋、奶和豆类等优质蛋白应占总摄入量的50%。 3、多吃蔬菜水果。天热人体需充足的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C需要量比标准高一倍,同时也应补充B族维生素。新鲜蔬菜及夏熟水果中,西红柿、桃等维C含量极为丰富。 4、高温作业者要注意补钾。可食用含钾高的水果和蔬菜,如油菜、芹菜、毛豆、土豆、紫菜、花生、橙、红枣等。 5、多吃清热利湿的食物。常见的有苦瓜、桃子、西红柿、绿豆、黄瓜等,并巧用大蒜、姜、醋等调味品以增强食欲。健脾利湿的食物主要有冬瓜、南瓜、姜、莲藕、薏米、山药等。不要食用大量过冷食物,少饮含酒精的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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