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人找不到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处理离婚诉讼中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二是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再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或婚姻自动消除。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而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后再起诉离婚。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被告人失踪的情况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被告人失踪的情况时,首先应该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发布传票或公告,要求被告人出庭或提供联系方式。同时,您可以积极寻找被告人的行踪,例如联系其亲友、雇佣私家侦探等。如果被告人仍然无法找到,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送达方式,例如通过公告送达或邮寄送达。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已尽力找到被告人,以便法院能够继续审理案件。请注意,在具体操作中,您应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您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原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权,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另一种是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或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传票或公告,积极寻找对方行踪,并提供相关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行动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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