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上除夫妻名字外还有子女或父母名字。法院不会自动追加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拒绝审理或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提起析产之诉,最终根据判决结果分割共有房屋。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可能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而会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待析产的判决结果出来後,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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